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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辅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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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占用道路施工、搭建临时设施,不仅影响道路通畅,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占道施工行为,保障辖区内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信丰城管加大对辖区内各主次干道占道施工情况的巡查整治力度。

案情简介

202545日,我局执法队员在嘉定镇迎宾大道某某小区门口人行辅道巡查时发现,刘某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辅道,执法队员对现场进行了检查勘查,收集了相关证据资料,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分管领导批示进行了立案调查,4月8日对当事人龙进行了调查询问,4月28日调查终结形成案件调查情况报告。

处理结果

本案当事人在小区门口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辅道,存在安全隐患。根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9游体育官方网入口城管局严格按照程序规定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条解读】

本案中,当事人在小区门口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辅道行为违反了《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影响城市道路、桥梁安全或者通行的行为:  

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桥梁;

(二)损坏或者擅自拆除、移动城市道路、桥梁附属设施;  

(三)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擅自设置道闸、路桩、地锁、隔离墩等;  

(四)在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擅自实施河道疏浚、建筑打桩、地下管道铺设等危及城市桥梁安全的行为;  

(五)其他影响城市道路、桥梁安全或者通行的行为。

 依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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