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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举报奖励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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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体系,完善社会全员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筑牢防溺水安全防护网络,遏制学生溺水事件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预防学生溺水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电话:110。

二、举报范围

发现学生有以下行为,请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拨打报警电话。

(一)学生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水域玩耍、游泳的。

(二)学生私自或擅自结伴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游泳的。

(三)学生在无家长带领下,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危险水域玩耍、烧烤、游泳、划竹排、钓鱼、捉鱼等情况的。

(四)偷盗或故意损毁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绳、救生杆、救生圈等救护设施的。

三、举报认定及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公安部门查证认定属实的,举报人须在10日内到县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县政中心B栋413)领取奖励资金300元。多人同时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个举报线索奖励,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四、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政府、学校正常工作。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接到举报后,由公安部门出警核实,对私自下水的学生及监护人进行警示训诫,建议当地乡镇(管委会)、村(居)委会将其监护人编入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志愿者队伍,进行义务巡河2天。

(四)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下河游泳套取奖励,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至全县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结束之日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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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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