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的明确规定,违法用地必须先依法查处(包括罚款、整改、追责等程序),待行政处罚执行到位后,方可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这一要求是落实“严起来”的执法监管政策,旨在遏制违法用地行为,确保土地管理秩序。以下是具体政策要点和操作流程:
一、自然资源部的核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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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处罚、后补办”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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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用地行为(如未批先用、少批多占、擅自改变用途等),必须先行立案查处,完成罚款、拆除/没收、责任追究等程序,不得“以补代罚”或“边罚边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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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查处程序的,不得通过补办手续使违法用地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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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是必要非唯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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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罚款外,还需根据违法情节采取拆除违法建筑、没收违法所得、恢复土地原状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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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耕地破坏或生态红线,可能直接禁止补办。
二、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具体步骤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查处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通知》等文件,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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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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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法地块立案,明确违法主体、面积、用途、违法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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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没收、罚款(按《土地管理法》第77条,罚款标准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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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对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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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处罚与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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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复耕: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违法建筑(如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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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处置:对符合规划的违法建筑(如工业用地未批先用),可没收后移交地方政府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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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罚款:足额缴纳罚款及滞纳金(逾期未缴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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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与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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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后,由自然资源部门现场验收,确认土地恢复或没收处置到位,并在“土地卫片执法”系统中销号,解除违法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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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建设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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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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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如涉及耕地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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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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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如生态保护红线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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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补办手续: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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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划但未批先用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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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项目符合规划且属民生、基础设施等公益性质,可没收建筑物后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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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属商业开发,需从严审核,可能要求重新招拍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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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违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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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政策调整或历史原因形成的违法用地(如2009年“二调”前项目),可按“分类处置”政策处理,但仍需履行处罚程序。
四、未履行处罚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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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手续无效:未完成查处的补办审批,可能被上级部门撤销或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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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用地单位可能面临二次处罚,甚至被追究非法占用土地罪的刑事责任(《刑法》第3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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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惩戒:违法主体将被列入“土地市场失信名单”,影响后续拿地、融资等。
五、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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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配合查处:发现违法后立即整改,避免被列入重大典型案件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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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规划匹配:确保违法地块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否则只能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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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完整材料:补办时需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凭证、整改验收证明、用地预审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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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专业机构:复杂案件建议委托律师或土地规划机构协助处理,规避法律风险。
六、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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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77条、第7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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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51-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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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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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份《土地管理条例》或《城乡规划条例》
河北省
1.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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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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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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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规范违法用地整改和补办手续的通知》(冀自然资规〔2023〕1号)
2. 查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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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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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按每平方米500-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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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耕地:每平方米30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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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耕地:每平方米100-500元。
(高于国家下限,体现耕地保护优先) -
拆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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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必须拆除复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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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工业项目,可没收后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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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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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占用耕地5亩以上或基本农田3亩以上的,直接责任人移送纪委监委。
3. 补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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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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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纳入《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城镇开发边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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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雄安新区、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的,需额外提交省级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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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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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耕地的,需在省内落实“先补后占”,且补充耕地质量不低于占用耕地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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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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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土地出让金时,按违法行为发生时的基准地价上浮20%计算。
4. 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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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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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前已建成且符合规划的农村宅基地,可简化补办程序,但需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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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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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省级重点项目的违法工业用地,经省政府批准后,可先行没收建筑物并限期补办手续。
湖北省
1.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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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1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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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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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违法用地补办用地手续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2〕3号)
2. 查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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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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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非耕地):每平方米100-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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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每平方米30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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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每平方米800-1000元。
(侧重耕地和基本农田高额处罚) -
按违法用地类型分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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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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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经县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后,报市级复核,并在“湖北省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系统”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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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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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期缴纳罚款的企业,纳入“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限制其参与土地竞拍。
3. 补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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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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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符合《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及市县级详细规划,涉及长江沿岸1公里范围的,需省级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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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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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长江经济带、大别山生态区的违法用地,补办前需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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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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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村振兴项目(如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可减免30%土地复垦费。
4. 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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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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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公益设施(如村委会、卫生室)违法用地的,可暂缓罚款,但需限期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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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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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紧急占地的,允许“查处与补办并行”,但需一年内完善手续。
河南省
1.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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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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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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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15号)
2. 查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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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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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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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基本农田分别上浮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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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整改的,按基准的2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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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基准+浮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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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复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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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占用耕地的违法建筑,实行“双拆除”(拆除建筑+清除硬化地面),确保复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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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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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用地未整改到位的乡镇,暂停其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3. 补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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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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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符合《河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中的建设用地布局,且不突破“三区三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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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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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耕地的,必须在省内同一县域内完成补充耕地,不得跨县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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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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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土地出让金时,按违法行为发生时市场评估价的1.2倍执行。
4. 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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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心村”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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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闲置宅基地违法改建的,允许补办手续并免缴土地出让金(仅限集体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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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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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产业集聚区内的违法工业用地,可采取“分期处罚、分期补办”,但需缴纳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