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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威胁!扬言实施极端行为有可能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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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威胁!

扬言实施极端行为有可能被处罚 

依法维权不等于威胁 

针对社会上少数人 

未达个人目的 

扬言实施极端行为 

从而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不良现象 

警方将坚决依法查处

案例一:

北岸经开区山亭镇高某多次拨打莆田12345热线反映诉求,扬言未予以解决将要杀人。山亭海防派出所对其扬言杀人的过激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秀屿区笏石镇郑某拨打莆田12345热线反映诉求并扬言要“报复社会”“犯下惨案”等的过激言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笏石派出所对违法行为人郑某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

涵江区江口镇林某攀爬至某在建小区六楼脚手架上,拨打莆田12345热线扬言实施个人极端行为,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工程正常施工,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江口派出所对违法行为人林某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四:

南京市市民张某,多次报警,称因物业费问题与小区物业存在矛盾,扬言要杀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鼓楼公安分局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五:

鲁纳乡男子查某与女子刘某因感情不和而分手,查某为了报复刘某与其分手,在网络平台发布多条扬言,称要对刘某进行打击报复,造成不良影响,会泽县公安局鲁纳派出所对男子查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寻衅滋事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解决个人诉求

应通过合法程序

个人极端行为和想法

不仅无益于解决问题

还会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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