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我省学生资助政策,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调整我省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省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进行调整,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提高我省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财政支持标准,其中:硕士生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通知同时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支出责任划分,明确奖学金所需经费按学校财政保障层级,由同级财政负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落实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各有关部门及学校通过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足额将奖学金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